安徽省利辛县旧城镇新建村村民陆森,在合法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下,遭遇了宅基地被侵占、不动产权证面临违法更正的双重困境。2023年9月18日,陆某用红砖强行霸占陆森的宅基地,后又联合自然资源局存在利害关系变更产权证书,事实真相亟需被公正认定。
陆森对案涉宅基地的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兼具充分法律依据与铁证事实支撑,受法律绝对保护!1994年,旧城镇新建村(原陆营村)营东二队经90%以上村民表决同意,依法对宅基地实施统一规划调整,明确要求全体村民宅基地向西平移3米、向南扩7米,最终确定每户宅基地标准为25米×10米。作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陆森严格恪守该合法规划方案,于2009年在时任村书记现场指导画线后,合法建造三层混合结构住宅,建筑面积达269.97平方米。2022年8月12日,利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经严格审查核实,依法向陆森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明确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220平方米。该登记行为完全符合法定程序,证书合法有效,陆森对案涉不动产享有的物权依法应受绝对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侵害。
2023年,陆某罔顾法律规定与他人合法权益,擅自拆除原有设施、违规改建围墙,恶意侵占陆森依法享有的约14米×10米宅基地,其行为已构成严重侵权!该侵权行为直接导致陆森家仅能通过1米宽的狭窄小路通行,不仅严重阻碍正常生产生活出行,更彻底破坏住宅安宁权。陆森年届八旬的老母亲因门口通道极度狭窄、采光条件严重不足,多次不慎摔倒受伤,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其妻子也因该侵权纠纷常年无法安心回家过年,整个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被彻底打乱,精神与生活均遭受沉重打击。为妥善化解矛盾,陆森曾主动作出巨大让步,提出按市场合理价格支付2万元收回被占土地,然陆某毫无诚意,竟狮子大开口索要30万元天价,导致协商彻底破裂。村委会出具的多份正式证明,已清晰、充分证实陆某的侵权事实,同时明确其侵占的地块性质仍为集体土地,且未履行任何合法置换审批程序,其侵权行为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未查清事实、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作出了拟更正陆森不动产权证的行政行为。2025年3月10日,该局向陆森发出《通知》,以“权属争议未解决”“申报不实导致错发证书”为由,要求其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且更正后的土地不含房屋南墙以南部分。
该《通知》存在诸多严重违法之处:其一,未依法告知陆森提出异议的法定途径、明确期限及所需材料,程序严重瑕疵;其二,陆森收到通知后及时书面邮寄陈述申辩意见,但该局未进行任何实质性审查,径直作出第98号《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公然剥夺了陆森作为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其三,适用法律错误,该局依据的“权属争议未解决不予登记”的规定,仅适用于不动产首次登记情形,却被滥用为撤销已生效物权证书的依据,且该局始终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原证书“应当不予登记”,所谓“申报不实”,无任何具体事实支撑,纯属主观臆断。
陆某所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存在明显疑点,其证载用地面积120平方米,而实际使用面积却达360平方米,其中240平方米无任何法律依据,包含了侵占陆森的140平方米宅基地及私自占用的100平方米集体土地,该证书的真实性有待相关部门核查。《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一户一宅”政策,陆某妄图拥有两处宅基地的主张本身就于法无据。村委会已作出声明,指出陆某提交的相关“情况说明”系在未经核实、受他人授意的情况下签字盖章,证据不实应予以作废,这进一步印证了陆某主张的虚假性。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陆森基于对国家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信赖,合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其物权应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违法行政行为,严重侵害了陆森的合法物权。
我们强烈呼吁相关部门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查清案件事实:其一,确认陆森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合法有效,撤销违法的《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及相关更正通知;其二,责令陆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拆除非法建造的围墙,返还侵占陆森的140平方米宅基地,并赔偿陆森多年来遭受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其三,对陆某违规占用集体土地、涉嫌虚假申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
陆森先生的维权之路,既是为自身正当权益而战,也是在捍卫法治的公正与威严。我们坚信,在法治的阳光下,所有事实真相终将大白,合法权益终将得到维护,侵权者与违法行政行为终将受到纠正与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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