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日上午,安徽宿州泗县草沟镇71岁老人贾夫省像往常一样,骑着三轮车前往自家农田劳作。不料,一场突如其来的冲突,让他承受了前所未有的身体与精神的双重创伤。据贾夫省描述,抵达农田后,他看到邵某峰及其儿子邵某杰、妻子李某伶和亲戚李某陈四人在相邻地块劳作。干活间隙,他提及若有人用机械抽水再占用他家田地,决不答应。这番话引发了对方的不满。邵某峰和邵某杰径直上前将他推倒在地,邵某峰将他压制住,邵某杰踩住他的肩膀,李某伶与亲戚李某也随即上前,现场陷入混乱。年事已高的贾夫省表示,虽无法完整还原每个细节,但当时多人近身接触带来的身体疼痛与恐慌,让他印象深刻。贾夫省说他被打后精神恍惚,缓解多时才起身,发现邵某杰不在了,其余3人还在地里继续干活。他缓慢地把简单的尾活弄完。他心里很乱,担心此事被儿女知道了会引发两家发生更大冲突,给家人惹祸,打算隐瞒。当日11时前,贾夫省骑三轮车返回家中。老伴发现他的异常,追问之下他才说被人打了。老伴听了之后又把事情经过告诉几个子女,到11时22分方由其子拨打了报警电话。丁湖镇派出所工作人员郑某负责处理此案。经派出所同意后,贾夫省前往泗县人民医院检查,后续的磁共振诊断报告单明确显示,贾夫省存在左肩肩袖损伤、左肩关节腔及部分滑囊积液、盂唇损伤可能等多项问题。

同年11月20日,贾夫省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接受了肩关节镜下肩袖修补术等一系列手术,术后需休养3个月,且需专人陪护。案发当日下午,负责此案的丁湖镇派出所工作人员郑某致电贾夫省,转达了对方的说法——仅一人与贾夫省发生肢体接触,另外两人上前拉架,贾夫省对此予以否认,坚称是多人共同对其实施了肢体冲突。当晚,郑某前往医院询问案情、了解贾夫省伤情,并于11月10日陪同贾夫省前往永泰司法鉴定所申请伤情鉴定,最后以案情未查实为由拒绝鉴定。2025年12月5日,丁湖派出所在未做伤情鉴定情况下向报警人出具处理决定,认定四名涉事人员未对贾夫省实施殴打行为,李某伶对贾夫省有辱骂行为,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贾夫省对该结果持有异议,称自己并未听到李某伶的辱骂,同时坚持事发时是多人与自己发生冲突,希望能进一步核查。

贾夫省家人对案件调查中的多个环节存在疑问。首先,郑某在调查期间未及时保护案发现场,未核实现场遗留的脚印,也未提取贾夫省身上的相关痕迹,导致重要证据未能固定。其次,案发时间未能确定,相关录像证据因未及时调取而灭失。此外,事实认定存在不清之处:李某伶被其丈夫指认与贾夫省有肢体接触,贾夫省也未否认双方有身体接触,只是表示当时对方四人围上来,他在被围殴时本能护头,未能看清李某伶是否动手。贾夫省称,在他失去反抗能力时,曾听到李某伶一边拉扯一边喊 “不能再打了”。然而丁湖镇派出所最终仅认定她存在辱骂过错。另外,作为打人案件关键证据的伤情鉴定至今未完成。2025 年 12 月 4 日,贾夫省家属到丁湖镇派出所了解案情。郑某称邵某峰供述事发时是李某伶与贾夫省发生冲突,邵某杰并不在场,郑某据此采信邵某杰不在场,否定贾夫省陈述,并认为邵某杰已提前离开一小时。郑某还以贾夫省 “被打时应无手机、应立即回家报警” 为由,不采信其所述的约 10 点案发时间。12 月 5 日,家属告知郑某,贾夫省往返案发地必经省道测速监控,可锁定时间,但郑某未及时核查。多日后郑某称该点只有拍照无录像,且照片中无贾夫省身影。然而贾夫省向泗县相关单位咨询得知该点有录像,只是未说明保存时长。此外,贾夫省家中及门口监控可证明其出行时间和受伤情况,但未被及时调取导致灭失;附近工厂和住户的监控也未调查提取。郑某在作出处理决定前甚至不清楚贾夫省的住址和路线,而实际两地相距仅一里多,视野开阔。泗县督某大队介入核查后,指出郑某因办案经验不足,在案件处理中存在疏漏。2026年1月7日,贾夫省按照督某大队要求,再次前往丁湖派出所申请伤情鉴定,相关领导核实情况时,因郑某表述存在矛盾,当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截至目前,贾夫省的伤情鉴定仍未完成,案件中的诸多疑问也尚未形成明确结论。七旬老人在田间遭遇冲突受伤,后续调查与处理的每一步都牵动着各方目光。案发现场遗留痕迹、相关监控线索为何未能充分运用、老人的伤情与事发经过如何形成完整关联,这些疑问都需要通过更细致的核查来解答。这起田间冲突虽看似普通,但其背后的事实核查与合理处置,关乎当事人的切身权益,也值得相关部门进一步跟进,给出严谨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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